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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深远海养殖发展意见发布:优化空间布局推行健康养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968
核心提示:  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新京报记者6月13日了解到,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
   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新京报记者6月13日了解到,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要推行健康养殖,鼓励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这也是我国首个关于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该意见提出,要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发展深远海养殖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

  要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做精做好水产种业,培育区域性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深远海养殖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要求。要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先进养殖技术和设施装备研发支持,完善技术体系和规范标准。

  另外,养殖工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按照养殖渔船进行登记,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制定规则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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