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动分为4个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为部署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其中,在检查阶段,各设区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标整治任务逐项进行集中排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外埠兽药产品的,应及时上报违法信息,省级将通报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评价认定等开展现场督查。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以及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全媒体记者李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