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等人原为沙湖组捕捞队渔民,2008年移民上岸。2011年,毛某等53名申请执行人与袁某等3名被执行人集资357万元入股青山湖有机鱼养殖,约定每年按股分红,推举袁某等3人对渔场管理。2018年,政府启动拆除青山湖垸两围工程,经营7年的青山湖渔场停止养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入股的合同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2020年,经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58.1万元,但实际只支付16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讨未果,毛某等人将被执行人诉至汉寿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剩余部分。2022年10月,该案裁判依法生效,但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毛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经查,3名被执行人银行卡内只有几千元,根本无法通过划扣等措施直接兑现。
考虑到53名申请执行人是平均年龄60多岁的老人,且大部分生活困难,汉寿法院成立执行专案小组,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情况,相继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罚款决定书。2023年1月12日,汉寿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月18日,3名被执行人安排家人将41.8万元案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执行款次日全部发放到53名申请执行人手中。(记者 刘 沁 通讯员 左 龙 向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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